离婚后出国留学费用谁承担-离婚后出国留学费用谁承担呢 2024-12-21 22:03:56 0 0 离婚后孩子大学毕业出国留学的费用谁出? 关于离婚后孩子大学毕业出国留学的费用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包括出国留学的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费用分担可能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孩子在离婚时已满 18 岁,那么孩子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应由父母共同承担。如果孩子未满 18 岁,父母仍应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对于出国留学的费用,通常也需要参照抚养费分担的原则来确定。 建议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关于孩子出国留学费用的分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有需要,可以请教专业律师协助。 老赖离婚子女能留学吗? 不可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最起码3万元以上,最高可至数十万元,所以出国留学属于高消费行为,所以父母是失信执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国留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家庭的子女的大学学费,父母双方是否都有义务承担? 大家都说,18岁以后父母没有义务承担费用,法律上这是毋庸置疑,但是大部分家庭,都是父母负担学业以及生活费,既然提到留学有此打算,说明家境还不错,正常国内大学产生的费用应该不成问题,这个主要是看父母收入吧。 经济能力容许,正常父母,都会想给子女更好的教育,谁收入高就找谁商量看是否同意出国留学的意向,经济上可否提供帮助。如果不同意,也无可厚非,毕竟真的是没这个义务,就好好在国内上大学。也别想着自己倔“就算我借你们的,出国钱等我工作一定还给你们”,毕竟到现在我还没赚回来,我周围的留学生也暂时没有把父母留学钱赚回来的,除非自家公司或者父母给了一笔钱创业成功了。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