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留学条件及费用-东莞的留学机构有哪些

东莞有哪些好的留学机构呢?

想留学,就必须有一个很好的规划,在东莞这个二线城市,虽然说是二线,但其实它的发展却是很快很大的,在做留学这方面的机构有,但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其他机构想打进东莞的市场不容易啊,所以就经常说其他地方的,其实这里有三家挺不错的,一家是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东莞分中心,这是一家省教育厅直属的留学机构,在广州有它的总部,就在省教育厅二楼,口碑可好,而且够权威可靠;另一家是景鸿,这是一家在东莞有一定时间的留学机构,不过要提醒,不要跟香港的景鸿认为是一家,这是两家不同的机构,要分开;还有一家是启德, 这是一家在北方做得不错的机构,资金够雄厚,一直就想打进南方市场,现在可以去对比对比一下咯

东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非东莞户籍购房政策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五、政策解读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

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2、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

东莞留学条件及费用-东莞的留学机构有哪些

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入东莞户口条件?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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